假冒注冊商標懲罰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管制或是管制,情節尤其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罰金。下述情形屬于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非法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兩個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在3萬元以上或非法收入在2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下述情節尤其嚴重:
(一)非法經營額在25萬元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兩個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在15萬元以上或非法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七年,廣東登豐律師事務所鄭澤超律師辦理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中有許多最終被判緩刑。
法律規定。
第21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第33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者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同一種商標。如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處以罰款。
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了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中的幾個具體問題。
第一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者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刑法第2133條規定,情節嚴重,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處以罰款
(一)非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兩個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在3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20000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21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并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額在25萬元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兩個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在15萬元以上或非法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