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主體方面的差異是什么?商標申請與主體不一致也是人們容易忽視的問題。雖然此類商標注冊如果滿足形式要件可以通過形式審查,下發受理通知書,但是在實質性審查階段還是會因為申請商標與主體不一致的問題遭遇駁回,下面通過經驗列舉以下情況,大家可以看看:
1、申請人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商標包含集團,反之亦然。這種情況是因為兩者屬于不同的法律主體,而事實上可能會存在兩種法律主體均存在的情況,如果申請商標與主體不一致,一是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二是可能會落入其他法律主體的權利范疇。
2、申請人為學院,申請商標包含大學,反之亦然。這種情況與第一點情況類似,因為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一般予以駁回。
3、申請人為公司,申請商標包含學校、大學、學院、協會、研究院等。這種駁回情況非常常見,雖然目前學校的概念已經泛化,大家提起學校,已經不再單一指向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學校,很多培訓機構也命名為學校。但是作為商標注冊,考慮到社會公共利益和避免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一般情況下還是會予以駁回,建議在商標注冊時去掉“學校、大學、學院”的字眼。而協會一般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屬于其他組織。而研究院是從事科學實驗的研究機構,均與公司存在差異,注冊時建議去掉“協會、研究院”字眼,如果事實上成立了協會或研究院,建議以該主體名義進行注冊。
商標注冊雖不易,但也不要失去信心,提高商標的獨創性,避開商標注冊的天然鴻溝,你就是商標注冊路上最亮的仔!
以上就是對商標主體內容的說明,希望小編的回答可以有幫助大家。